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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医事服务费报销为患者减负6.76亿元
来源:人民日报作者:cqhn12018-08-10 11:54:58

本报北京8月9日电  (记者贺勇)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: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15个月来,仅调整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一项就减少个人负担6.76亿元,进一步推动了医疗改革的实施,减轻了群众负担。

2017年4月,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全面实施,其核心是全面破除“以药补医”机制,将公立医院由过去主要通过卖药品、用耗材、大检查等渠道获取收益、保障运行,转变为通过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来维持运转。改革中,取消了挂号费、诊疗费和药品加成,专门设立了医事服务费,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,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。

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后,北京市医保部门同步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,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,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,且不受医保报销起付线、封顶线限制。三、二、一级医院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医保报销后,个人负担分别是10元、2元、1元,社区医院明显低于大医院。此外,北京还将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阳光采购药品都按规定给予报销,保障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。

为减轻参保群众负担,北京市出台政策提高报销比例、扩大报销范围、加大对特困群体帮扶力度。目前,城镇职工门诊社区报销比例达90%,住院报销比例达85%以上,门诊报销限额、住院报销限额分别为2万元、30万元;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%以上,门诊、住院报销限额分别提高到3000元、20万元。同时,医保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,对基层卫生机构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报销政策:城镇职工在社区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%,比大医院高20个百分点;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实行基层首诊,门诊、住院社区起付标准远远低于大医院,且报销比例均比大医院高5个百分点。

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18年08月10日 10 版)

[责任编辑:linlin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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